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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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準員工上班打卡

公司工作時間週一到週五工作8小時,

週六為隔週休,需出勤4小時
前兩天...
公司硬性規定員工
週六上班不能打卡只能用簽到的方式
來證明自己是否有上班
有員工堅持週六上班還是打卡
卡單卻被老闆用簽字筆劃掉
想請問,公司這樣是否有違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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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卡、打兩張卡,其目的都是怕被勞檢查到真實的出勤狀況
什麼樣狀況怕被查?
1.不該出勤的時候出勤,如例假日加班,使勞工該休的沒得休
2.超過加班上限,如單日出勤超過12小時、每月加班超過46小時,使勞工過勞
3.加班不給/未給足加班費,使勞工少領該領的加班費
或者勞檢來的時候,直接告訴勞檢出勤紀錄遺失、沒有出勤紀錄,都是類似的企圖

所以重點不是有幾份出勤紀錄
而是實際規避了什麼法令規定?剝奪了勞工什麼樣的權益?
針對受損的權益,找出對應的法令規定
才好具體的請求雇主遵照法令行事、或是提出勞資爭議調解

以週六出勤來說,如果週一~週五都沒有加班的狀況
則最有可能的狀況是未給休息日加班費
或者強制補休,但補休未休完視同放棄,其實也是屬於未給加班費的狀況
大概都是違反勞基法第24條的加班費規定

若您公司狀況的確是未給加班費
則除了向雇主要求之外,建議要想辦法蒐集並保存證據
可將簽到表拍照存證,或是另外以客觀的方式,自行紀錄出勤狀況
(例如:與卡鐘拍照、寄送mail、發送訊息等)
蒐集證據後,向僱主請求依法給加班費
或者向勞工局申訴、並提勞資爭議調解,追討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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