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籲請台灣美光、佳福育樂尊重並履行裁決決定,回復被解僱工會理事長及幹部之職位
勞資記者-夏明定
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於今(107)年4月19日、5月4日分別針對「台灣美光晶圓科技」解僱企業工會理事長馮澤源案,以及「佳福育樂事業」解僱企業工會理事長等14位具工會幹部及會員身份之桿娣案作成裁決決定,認定該2公司之解僱行為,已構成違反《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1款及第5款之不當勞動行為,其解僱無效,裁決決定內容並要求雇主必須回復被解僱工會理事長及幹部之職位,同時給付解僱期間至復職日止之全部薪資及利息。
佳福育樂公司企業工會、台灣美光晶圓公司企業工會、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及新北市產業總工會,抗議資方違法解雇勞工,昨(21)日赴總統府拉白布,要求「蔡英文不要再神隱」,要求跨部會解決打壓工會案件,協助已裁決認定違法解雇的工會幹部立刻復職。
以女性為主的桿娣因工作長期沒有適用勞基法,也沒有勞健保,為了爭取權益,佳福育樂公司所屬的幸福球場桿娣組織工會,去年卻遭到停班打壓,今年5月勞動部判定資方解雇違法,桿娣應恢復原職工作,但資方卻堅持上訴到底,桿娣至今仍未復職。
台灣最大外資企業美光集團,因美光工會理事長馮澤源遭公司違法解雇兩次,勞動部判定構成不當勞動行為,至今已有7個月仍未復職,工會已多次抗議。
勞動部表示,美光公司以理事長馮澤源違反公司門禁規定,以較嚴厲之工作規則予以懲戒處分,經裁決委員會依法調查,審理認定美光公司懲處過當,構成不當勞動行為;佳福公司則以企業工會為保障會員權益集體拒絕簽署委任契約為由終止與理事長等14位桿娣工作契約,經裁決委員會調查,審理認定佳福公司與桿娣間屬僱傭關係,雇主以拒絕簽署委任契約為由解僱不合法,並侵害企業工會合法之行動權利,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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