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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資不足

基本工資不足-基本工資剛打好要敘述的內容被我按掉了,好險有截圖,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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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所提到的狀況,分別敘述如下:

1.目前勞基法所規定的正常工時,以週為單位來看,是一天8小時,一週正常工作40小時。
此外,若是公司經過勞資會議同意,實施變形工時,不管是二週、四週或八週變形工時,正常工時的總時數還是不變的,例如二週變形工時,總正常工時就是80小時。且這兩週內,仍然要有一週一個例假,加上兩週內要有兩個休息日。二週14天,正常工時80小時,例假日與休息日至少要4天。

而加班時數是以月看的,正常狀態是一個月加班上限46小時,如果公司有召開勞資會議通過,可以將一個月的加班上限,由46小時增加為54小時,不過三個月的總量不變,是46X3=138小時。

所以,我們先暫定您公司沒有實施變形工時,一天正常工時是8小時,超出的部份算加班,理論上一天加班是4小時。不過這個假設,是排除了休息時間,舉例總時間長度是12小時,但是中間有兩次休息共2小時,法律上承認的工作時間就是10小時,其中8小時是正常工時,另2小時是延長工時(也就是加班)。

若您公司是一週工作五天,每日工時12小時,一個月理論上可能工作22天或23天(先不討論國定假日),那麼一個月的加班時數,可能是4小時X22 = 88小時;若有扣除休息假設2小時,加班時數就是2小時X22=44小時。

剛剛有提過,一個月的加班上限,是46小時,所以,若是每日加班4小時,就已經是加班超時的狀況了;但如果一天加班算2小時,那麼加班時數就可能沒超過。

 

2.第二個問題,涉及到基本工資,還有月薪制與時薪制的不同

時薪制,基本上就是有來有錢,沒來沒錢,目前的基本工資是140元。

但月薪制不是如此,月薪制是每一天都有錢,休息日或例假日也有算一天的薪水。因此,月薪制給錢的範圍,一般是統一一個月用30天來計算,一天8小時是正常工時,所以月薪制的時薪算出來會比時薪制的低,以月薪的基本工資為例,就是22,000元 除以30天 除以8小時,等於22000除以240=91.6元。

 

一般正常的薪資結構,所謂的月薪,是指正常工作時間每日8小時,每週40小時這段區間的薪資,例如月薪24000元,它的時薪是24000 除以240=100元。若有請假或加班,就用這個100元去換算。

在不同日期與時間的加班,費率不一樣,分別有1.34、1.67、2.67等,您可另參我寫的文章。

『曹新南專欄』新版勞基法4種加班費精華整理

但是您的薪資結構似乎不是這樣,而是大家講好,就是一個月38,000元,這個薪水包含的加班費都算進去,這部分會有爭議,因為這樣不能確定實際的每小時工資到底是多少,加班費會是多少。

這個問題,在法院審理的時候,多數法院的看法是,依據勞基法第21條,只要雙方的薪資是高於基本工資,那就不違法。

因此,他們會這麼算,先用基本工資22K算出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一小時時薪)是91.6元,接著看加班時數,假設我們用每日加班4小時,共22天,88小時,會有一半是要乘以1.34,另有一半是乘以1.67。

計算式就會是 91.6元 X 44小時 X1.34倍  + 91.6元 X 44小時 X1.67倍 = 5401+6731=12,132元

法院的算法,基本工資22,000+加班費12,132=34,132元,因此雙方議定的薪資高於這數字,法院就不會干涉。

當然,這算法是很粗糙的,建議還是確認正常工時的月薪,才能明確計算加班費。

 

 

3.公司人數未滿五人,依勞保條例而言,公司是可以保,也可以不保並不違法。

但是,若是發生職災時,雇主會有個補償責任,要給勞工原領工資做為補償,如果公司有幫勞工投勞保,那麼勞保局給付的錢,雇主就可以拿去抵他本來要給勞工的原領工資補償。

但是,若去職業工會投保,發生職災時,勞保局給付的費用,雇主是不能拿來抵的,他自己還是要另外拿錢出來給員工,當然這樣的雇主可能不願意,就容易引起勞資爭議。

因此,不管勞工人數幾人,我都勸雇主仍然要幫勞保,可以降低風險。不過雇主不保是不違法的。

但是,健保、就業保險、勞工退休金6%的提撥,就沒有人數限制了,雇主不保會被罰,且若勞工提起勞資爭議或訴訟,這部分基本上判賠是沒有疑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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