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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談吉他】失業怎麼辦?律師教你失業給付怎麼領!

失業不可怕,可怕的是你不知道該怎麼辦。

只要你有投保「勞工保險」(勞保),就同時受到「就業保險」的保障,失業時可以申請補助、津貼。律師今天告訴你,失業時可以申請的補助津貼、申請資格與申請流程!

 

失業時可以領哪些補助?

 

【律師談吉他】失業怎麼辦?律師教你失業給付怎麼領!- 失業



依照就業保險法第11條[1],當你「非自願離職」,也就是「失業」的時候,可以請領「失業給付」、「提早就業津貼」與「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三種補助差在哪?

 

一、失業給付

失業給付是用來幫你度過短暫難關的失業補助,讓你在失業時還能生活。
 

例如,A某天不幸失業,如果他平時沒有多餘存款,根本沒辦法吃飯維生,此時請領失業給付,就可以每個月領取一定的金額,維持基本生活能力。

 

二、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跟失業給付是一樣的內容,只是名義不同。如果你沒有接受政府的職業訓練,就是請領失業給付;如果你有接受政府職訓,就是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例如,A失業待在家看徵才消息,請領的叫做失業給付;A失業後去參加政府的職業訓練,此時A一邊受訓、一邊請領的叫做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三、提早就業津貼

提早就業津貼是用來鼓勵失業者盡速尋找下一份工作的獎勵措施,如果你正在領取失業給付中,但找到新工作,你可以把剩下的失業給付一次領完,作為你的失業津貼。
 

例如,A正在領取失業給付,某天A幸運地找到第二份工作,雖然A已經脫離失業的狀態了,但可以把「還沒領完的失業給付」按比例一次提出,領完剩下的失業給付。

 

補助的金額是多少?可以領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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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業給付

  • 補助金額:

    「離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按月發放。[2]

  • 補助期間:

    最長可以領6個月;如果失業者年滿45歲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最長可以領9個月。

例如A失業前六個月的薪水是3萬元,依照「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投保的薪資是第8級,月投保薪資為3萬300元[3]。那麼A可以每個月領取18180元的失業給付。(30300 x 60% = 18180)

 

失業給付領取注意事項

如果你是家中經濟支柱,需要扶養眷屬(無收入的配偶、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子女),每1人可以加領10%,最多加至20%。(也就是最多計算2人)例如A一家四口,配偶是全職家管,兩名子女都在上小學,A要扶養的眷屬人數共3名,每一名可以加領10%,但多領的上限是20%。A每個月可以領取的金額就是21816元。(18180 + ( 18180 x 20% ) = 21816)

 

二、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 補助金額:與失業給付一樣,是月投保薪資的60%,按月發放。

     

  • 補助期間:不論是否有眷屬或身心障礙,最長只可以領6個月。[4]

 

三、提早就業津貼

  • 補助金額:「還沒領完的失業給付的一半」。[5]

  • 補助期間:提早就業津貼是一次性發放的補助,就沒有領多久的問題了。

例如A失業後請領失業給付,領到第2個月時找到新工作。失業給付的最長期限是6個月,等於A還有4個月沒領完就脫離失業狀態。不過,A可以申請提早就業津貼,金額就是36360。(A的失業給付金額是18180元,還沒領完的時間是4個月,共計18180 x 4 = 72720元,一半就是36360元)

 

失業補助、失業津貼的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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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業給付

失業給付,必須同時符合以下資格才可以請領:

  1. 非自願離職

  2. 離職前三年的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

  3.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4. 登記後14日都無法成功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一)非自願離職

非自願離職,包含:

  1. 「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這種公司消失的情況
     
  2. 「依勞基法第11條、第14條、第20條」離職的情況。

    勞基法第11條,像是公司因業務緊縮必須「裁員」的情形,以及雇主認為勞工「不能勝任、不適任工作」的「開除」。勞基法第14條,像是雇主對勞工施暴、工作環境有害健康、雇主違法時勞工主動請辭的情形。勞基法第20條,像是公司合併時不留用舊員工,而大批辭退的情形。

     
  3. 定期契約工作期間1年內合計超過6個月,屆滿離職後超過1個月未就業

    例如,B是學校內的行政約聘人員,簽訂8個月的短期契約,期滿離職。B在離職前1年內的契約期間超過6個月,但離職後2個月都找不到工作,依照法律視為非自願離職。以上這些情況,即便是勞工主動請辭,都算是「非自願離職」喔!

 

(二)離職前三年內,就業保險年資合計1年以上

如果你有投保勞保,那麼勞保的年資原則上就是你就業保險的年資;如果你沒有投保勞保,雇主也應該要替你投保就業保險。
 

例如C工作時雇主有替C投保勞保,C工作1年以後就同時取得就業保險1年的年資。如果雇主沒有替C投保勞保,而是單獨投保就業保險,那麼在工作1年後,C也取得就業保險1年的年資。
 

這個年資是採取「合計」的方式,也就是說你在不同的地方工作,雇主都有替你投勞保、就業保險的話,合計超過1年也可以,不一定要在同一個工作待超過一年。
 

例如C在106年擔任餐廳服務生,半年離職;107年擔任公司行政人員,半年離職。這兩個工作都依法投保,那麼C在這兩年累積的工作時間(保險年資)就超過1年,C擔任行政人員失業後就符合申請資格。

 

(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要請領失業給付,必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的登記,才符合申請條件。(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基本上就是各縣市政府的就業服務處)

 

(四)登記後14日都無法成功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並非一失業即可申請補助,政府會先嘗試替你接上工作軌道,因此在就業服務機構輔導、轉介14天後還是無法就業或安排職訓時,你才符合申請的資格。
 

無法就業或安排職訓的情形,例如因傷病無法工作,或是為了參加職訓必須遷移到遠處居住等。如果因為這些原因導致無法就業、訓練,你還是符合申請資格。

 

二、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請領職訓生活津貼,必須同時符合以下資格才可以請領。

  1. 非自願離職

  2.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3. 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6]

全日制的職業訓練,是指訓練期間超過1個月、每星期訓練4日以上、每日訓練4小時以上、每月總訓練時數超過100小時的職業訓練。

想要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必須受訓超過1個月才發放;如果受訓後中途離開或遭到退訓,政府可以撤銷、廢止津貼。

 

三、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請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必須是:

  1. 請領失業給付中

  2. 新工作投保滿3個月以上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不是在你找到新工作後就馬上發給你。必須在新工作的地方,繼續投保勞保或就業保險滿3個月,才能再回去請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作為補助。

例如,D在1月離職,持續在領取失業給付,2月時找到新工作。D必須在新工作持續3個月,也就是5月時才能回去請領就業獎助津貼。

要注意的小細節是,3個月的時間會從你上一期的失業給付時間結束後才開始算喔![7]

例如D在1月15日開始領失業給付,這一期就是到2月15日。如果D在2月1日就找到新工作並開始任職、投保,新工作的投保時間是從2月15日開始算(不是2月1日)。因此D可以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的時間是5月15日以後,不是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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