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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晴羽專欄】蝦咪!第一個月薪水竟然變負的?─談「預先收費與預扣工資」之問題

【蔡晴羽專欄】蝦咪!第一個月薪水竟然變負的?─談「預先收費與預扣工資」之問題-不合理扣薪



志明剛從廚藝專科學校畢業,夢想是可以擁有自己的一家餐廳,可是沒有資金又背學貸,決定先從餐廳二廚做起,一方面磨練技術,一方面也累積一點資金。



長得清秀的志明找工作其實並不難,很快地就應徵上一家外觀很潮的鐵板燒店助理廚師的工作。

 

應徵時老闆娘看著志明,笑嘻嘻操著一口流利的臺語說:「少年仔~你長得很緣投,想必將來一定可以像阿鴻上菜這麼紅!」志明聽著臉都紅了。

 

老闆娘要求志明先繳試用期間一萬元保證金,志明聽到保證金要一萬元,有點嚇到,但是轉念一想,等籌夠了錢,就要回家鄉和春嬌求婚也打算開餐廳,一萬元保證金就先繳吧,有工作比較重要。

 

上工第一天,志明刻意提早到店,想說可以熟悉一下工作環境。

 

「少年仔~你咖早丟來了!」一進店門,老闆娘就親切地和志明打招呼。

 

「來來來~這是我們的制服,緊企換起來吧!」

 

「好!」志明一面答話,一手接下全新整燙地白白淨淨的廚師袍和廚師帽,總覺得好像終於踏上走向夢想的第一步,油然而生感動的感覺。

 

一整個月下來,志明都非常的有幹勁,為了讓顧客對他有好印象,即使忙了一天都已經累壞了,志明還是會很仔細的把廚師袍弄髒的地方,小心地刷洗乾淨再燙平才去睡,終於努力到發薪日,志明想著一個月的努力總算可以有一點點小小成果。

 

志明一拿到薪水袋後旋即打開:「欸?怎麼只有二萬五千元…?!」

 

「老闆娘,當初應徵時不是有說保證月薪二萬七嗎?怎麼現在只有二萬五?」

 

「喔喔!因為要扣你的制服費啦!制服費是兩千元啦!」老闆娘看著志明笑著說。

 

志明一聽,覺得傻眼想著:「蛤?難道制服費不是應該老闆負擔嗎?」…

 


【蔡晴羽專欄】蝦咪!第一個月薪水竟然變負的?─談「預先收費與預扣工資」之問題-不合理扣薪


 

  • 老派貓變法術

關於制服費或保證金的問題,主要又分成兩個爭議,一個是到職時「預先收取」的問題;另一個則是如果被雇主要求從「薪資預扣」的問題。我們就分別來說明吧!

 

一、預先收取保證金應屬違法行為
 

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可以扣留求職人或員工財物或收取保證金。如果違反者,可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3款、第67條第1項)


所以,雇主向勞工到職之初即「預先」扣取制服費或保證金,依《就業服務法》之規定極可能是違法之行為,可以加以申訴檢舉。


 

那如果老闆是從薪資裡扣呢?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如有違反,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可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根據上述的原則,勞動部曾作出函釋,雇主直接約定從薪資中扣繳保證金是無效的。即使是雇主另外與勞工約定由勞工額外給付保證金,亦應認為對勞工顯失公平而無效。

(《勞動基準法》第26條、第78條第2項)



 

二、制服成本應由雇主負擔
 

勞動部認為制服是雇主為事業經營之費用,應列為勞務成本或職工福利,要求勞工負擔或分擔成本,顯不妥當。因此,制服費之成本自不應轉嫁由勞工負擔,較為合理。

 

而雇主給付工資,依勞動基準法規範有「工資全額給付」原則,也就是除法令或約定外,應全額給付工資給勞工。如有違反,可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行政法院實務上也曾認為,雇主如直接在工資中扣除制服裝備等費用,認為違反工資全額給付原則而應對雇主為裁罰。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第79條第1項第1款)


 

三、救濟方法
 

如果於應徵工作或到職之初,雇主即要求勞工先行支付保證金或制服費,此種企業明顯不了解相關勞動法令,且勞動條件對勞工甚為苛刻。良禽擇木而居,務必要審慎評估考慮是否就職,如有必要,應對此違法行徑提出申訴檢舉。
 

同樣的,如果雇主事後要求要從薪資中扣抵制服費或保證金,也應該主動提供雇主前述的函釋說明如此作法應有違法疑慮,並表明自己不同意從薪資中扣抵的作法。
 

要去申訴的地方,依勞工實際勞務提供地而定,例如勞工工作地在台北市,勞工可直接向本局勞動條件檢查組提出檢舉。
(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6樓)

 

或使用該局網址:(http://bola.gov.taipei/default.aspx),點選下方「單一陳情系統」或電洽:23026355,受理後依規定派員實施勞動檢查。

聯絡科室:勞動基準科勞動條件檢查組承辦人
聯絡電話:02-23026355轉9

 


全台灣可申訴的單位,整理如下:

臺北市政府                   

彰化縣政府 

新北市政府

雲林縣政府

桃園市政府

嘉義縣政府

台中市政府

屏東縣政府

台南市政府

台東縣政府

高雄市政府

花蓮縣政府

基隆市政府

澎湖縣政府

新竹市政府       

金門縣政府

嘉義市政府

連江縣政府

宜蘭縣政府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總管理處

新竹縣政府

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苗栗縣政府

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南投縣政府

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 老派貓碎碎念

雇主向勞工到職之初即「預先」收取制服費或保證金,依《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3款規定應屬違法;如從月薪中預扣保證金,則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6條規定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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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晴羽專欄】蝦咪!第一個月薪水竟然變負的?─談「預先收費與預扣工資」之問題-不合理扣薪

蔡晴羽律師
圓矩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碩士、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精通勞動法規,透過勞動案例讓你深入情境,讓你能在碰到問題時實際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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