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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職停薪2次後復職特休計算

請問

該員工於2013/6/5到職,於2016/12/12開始請留職停薪至2017/03/12,2017/03/13復職。又於2017/06/26開始停職停薪至2018/10/14,於2018/10/15復職。

本公司特休計算方式為個人到職日,該員工請了兩段留職停薪。

請問該員工現在復職特休該如何計算呢?起休日從幾月幾日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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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5到職,採週年制計算
2016/6/5滿三年,享有舊制特休10天,使用期間至2017/6/4
2016/12/12~2017/3/12留停91天,不計年資
相當於將到職日推遲91天,以2013/9/4為年資起算日
以此年資起算日來看,滿四年的時間在2017/9/4
也就是從2016/6/5~2017/9/3都是滿三年的狀態,使用10天特休
如果留停前未休完,可於復職後繼續使用
不過2017/1/1新制上路,新舊制滿三年有差額4天,應補給勞工
使用期間會是2017/3/13復職~2017/9/3

2017/6/26~2018/10/14再度留停476天,不計年資
相當於將到值日再推遲476天,以2014/12/24為新的年資起算日
以新的年資起算日來看,滿四年的時間在2018/12/24
也就是從2016/6/5~2018/12/23都還是滿三年的狀態,使用10+4天的特休
因此仍然是看之前的特休是否還有未休天數,可繼續使用
若都已休完,則2018/10/15復職~2018/12/23不會有特休

2018/12/24年資滿四年,享有新制特休14天,使用期間至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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