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假日、休息日、國定假日、特別休假等
各種免出勤的日子裡,只有特休的排定權是完全在勞工手上
其他的日子,勞工並不享有完整的排定權或調移權
因為都有法令規定的調動範圍,以及企業的經營考量
所以通常會由雇主排定,再徵得勞工同意
即使部份企業會讓勞工可安排例假日、休息日,也不表示排定權歸勞工所有
雇主隨時可回到雙方協商排定
暫時先不看投票日的影響
依您的描述,公司可能讓休息日縮小調動範圍,在週三與週六兩天調動
如果休週三,則週三為休息日、週六為工作日
如果休週六,則週三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這部份合乎法令規定,沒有問題
又,例假日、休息日,依勞基法第39條,均為工資照給
所以不管休息日安排在週三或週六,均為有薪
所以如果勞工想排週三,雇主有經營上考量,當週休息日定在週六
除非勞工有正當理由,否則應該配合
週三既然上班,就為工作日,休息日調到週六。
週六如果要出勤,就要依休息日給加班費,所以不應有砍假又拿不到錢的狀況
11/24是投票日,屬國定假日
投票日的工資計算,可參閱:『曹新南專欄』1124選舉綁公投,投票日出勤怎麼算?
老闆娘的盤算,猜測可能是投票日是國定假日,遇到休息日不用補假
因此希望把工作日留在週三,改排週六為休息日
這樣工作日不會減少、也沒有額外支出、員工也可以放心投票
如果真的有必要加班,再給少數的加班費即可
這樣的盤算,原則上沒有問題
不過老闆娘有一點點觀念錯誤,就是如果休息日碰投票日,加班仍要按休息日規格計算
而不是依照國定假日的規格給雙倍工資
至於如果您要週三排休息日,週六排工作日,並因為投票日領雙薪
想法沒有問題,反而老闆娘說週六無雙薪,是不對的
不過回到最前面提到的,勞工沒有休息日的完整排定權
如果雇主不同意,您並無資格主張一定要在週三排休息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