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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圖片觀察,您公司可能是採用曆年制計算特休
但可能因為滿半年的3天特休,比較難處理
所以只有滿半年的部份以週年制計算
若以正常曆年制計算,2017/8/11到職
(依任職天數比例計算至小數第2位)
2018年度特休計算方式:
滿半年3天+滿一年7天*143/365=3+2.74=5.74天
2019年度特休計算方式l
滿一年7天*222/365+滿二年10天*143/365=4.26+3.91=8.17天
曆年制在契約終止時,要回到週年制檢視並結算,才不會低於法令規定
因此當2018/11/11離職時,除了當年的3+2.74天以外,切割到2019年度的4.26天也要折現
即5.74+4.26=10天
您公司的滿半年特休,如果已在2018/8/10結算
則11/11離職時,應將滿一年的7天,扣掉2018/8/11~2018/11/11已休天數
再將剩餘特休天數折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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