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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正式公告《就服法》修正案,命令11月30日起生效

總統府正式公告《就服法》修正案,命令11月30日起生效-就業服務法

 

總統府公報在11月28日正式公告修正《就業服務法》條文,依規定法律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3日起發生效力,《就業服務法》修正案將自11月30日起生效

 

這次《就業服務法》修正案與人資最相關的是第五條修正,在就業歧視部分新增星座、血型,違者可處30萬~150萬罰鍰;職缺月薪假如未達4萬,必須公開薪資範圍,禁止「面議」,違者可處6萬~30萬罰鍰。

 

另外,《就服法》第四十六條在台聘僱外國人可從事的工作中,規定「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之專任外國語文教師」,限定短期補習班僅能聘僱外國語文教師,經修正後,刪除原條文中「外國語文」,改為「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之專任教師」,放寬為不分學科的專任教師,能讓外國專業人士入境從事補習教育,也能從事語文以外的教學工作。
 

 延伸閱讀 

就服法明訂月薪未達4萬不得面議,勞動部目前不另訂施行細則

《就業服務法》修正案三讀通過 ∣ 未來給薪低於4萬,徵才禁寫「面議」

 


文/新聞中心
圖/總統府公報
參考資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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