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評價: 0 回應: 2 閱覽: 5091
置頂

申請離職後,特休計算方式

想請教各位大大~~

小妹預計在今年3月申請離職,當初是93年06月到職,保守年資目前已有14.7年,

但公司方面告知,若我在6月前申請離職,那麼我今年就只能有九天的特休,我查詢過以14年年資來算我應該有20天的特休,滿15年有21天,但公司方面,卻告知因為我沒有做滿15年,所以我只能享有21*5/12=9天的特休,請問這樣合理嗎?

熱門回應
藉由這篇文章我想請教各位
我到職日是106/9/1我想做的109/1/31
想請問我還有幾天特休能休,人資是說我還有6天5小時

勞基法第38條第1項: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特休資格的取得,有兩個條件
1是工作滿一定期間,也就是看年資,年資未滿,就無法取得
2是繼續工作

假設您93/6/1到職
107/5/31當日結束,年資滿14年,符合條件1
只要107/6/1當日在職,符合條件2,就取得滿14年20天特休的全數資格,使用期間至108/5/31
即使107/6/2離職,來不及休,未休天數也應於離職時,全數折算工資,沒有依比例計算的問題

有可能依比例計算的,除非是曆年制
曆年制是將特休統一在12/31(日曆年度)結算的制度
為了不低於法令規定的特休天數,會將週年制特休天數從12/31切成兩段
依兩段所佔的日數(或月數),依比例計算並重新組合而成
又因為有將週年制特休天數切割分段給予的狀況
所以離職時,要回到週年制檢視並結算,才不至於低於法令規定

以曆年制來看,107年度特休計算方式:
滿13年特休19天*151/365+滿14年特休20天*214/365=7.86+11.73=19.59天
108年度特休計算方式:
滿14年特休20天*151/365+滿15年特休21天*214/365=8.27+12.31=20.58天
108年6月前離職,假設5/31,實際未滿15年,無法取得年資滿15年的特休
只能針對滿14年的特休結算
也就是滿14年特休20天*151/365=8.27天

請先確認您公司的特休制度,爭取應有的權利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

Facebook留言

意見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