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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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任意修改業績獎金制度及績效評核制度嗎?

雇主經常性的不定期修改業績獎金制度及績效評核制度,且修改當下並不會告知員工或給予寬限期才施行,通常在每月底員工拿到制度表查看時才會發現制度又更改囉~

請問雇主可以不需事先告知或經過勞工同意就可以隨意更改制度嗎?而且還強調公司有權修改任何制度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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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施行細則第7條
勞動契約應依本法有關規定約定下列事項:
三、工資之議定、調整、計算、結算與給付之日期及方法。
五、資遣費、退休金、其他津貼及獎金。

勞基法第70條
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就左列事項訂立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之:
四、津貼及獎金。

獎金可在訂定勞動契約時約定
若變更獎金計算,就有變更勞動契約的問題,需經勞工同意
未經勞工同意就變更,可能違反勞動契約
勞工可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但獎金也可在訂定勞動契約時說明,依工作規則或獎金發放辦法發放
這時變更獎金計算,就未必會認定為違反勞動契約了
不過只是「未必」,如果獎金項目與工資有關,仍有機會視為勞動契約的延伸
因此仍以徵得勞工同意為宜,否則容易破壞勞資關係、引起勞資爭議

實務上,因為獎金的名目太多元,沒有統一的認定標準
有些工作高底薪,低額獎金只是額外收入,勞工並不因獎金有無而明顯影響生活
這類獎金比較可能少變動,會訂定在工作規則中
績效考核通常也是如此,不會約定在勞動契約中,雇主可以變更
(只是太常變更考核標準,會讓勞工無所適從)
有些工作低底薪,勞工的收入主要依賴高額業績獎金,變更獎金計算影響勞工生活甚巨
通常勞工會在訂定勞動契約時,要求了解發放方式,作為是否訂定勞動契約的參考
如此應可視為勞動契約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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