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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國定假日、時數、休假問題

你好我想詢問休假、時數、國定假日的問題
現在我們公司月休8天時數8小時。我們跟老闆爭取國定假日休假或著國定假日的加班費。我們還有百貨櫃,百貨櫃更不用說。

有關國定假日、時數、休假問題-一例一休

圖片是我們每個月的應上時數,現在我們公司算法是一年365天扣掉應休天數116天欸再乘8。結果是不足一年應上時數,所以老闆說這樣沒有假也沒有國定假日的加班費。但重點是現在ㄧ例一休,那我們加國定假日一年才休108天,老闆卻用這種時數算法跟我們說沒有加班費跟假,我想詢問這樣每個月的應上時數究竟怎麼算出來。公司說有請人資老師計算,有跟勞工局說明沒有問題,但還是無解時數跟國定假日應要給加班費有何關係,有高手能幫忙解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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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休息8日為錯誤觀念,勞動基準法所訂定之休息與例假為每7日休息2日,而非每月休息8日。

貴公司每月休8日,一年例假與休息日共計96日,加上12日國定假日僅108日。

 

但實際上應為365/7 = 52(週)

每週有二日做為例假與休息日,即52*2 = 104

我國目前國定假日共計有12日,整年度休息、休假應至少有116日

(例休日至少104天 + 國定假日12天)。

 

既然一開始的休息與例假就錯誤了,僱主的後續主張自然都不太需要考慮了,更不用說僱主所主張的工時為1,992小時,但表上工作時間是2,266小時,這種自相矛盾的狀況了。

 

給付加班費為原則,補休為例外,即便休息與休假日數正確,勞工於國定假日出勤,未經勞方同意仍不得由雇主片面決定以補休辦理。

 

且一般勞工的每月正常工作時間平均應為174小時,算式如下:

365 / 7 = 52週(餘1日)

每週工時40小時

52週*40小時 = 2080 + 1日 * 8小時 = 2088小時

2088小時/12月 = 174小時

且以上工作時間尚未扣除國定假日,很明顯貴公司休假方式錯誤且每月工時皆超過,顯見有加班事實,若扣除12日國定假日96小時(1992),每月工時應為166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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