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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原則上是要先去申訴,申訴後跟雇主要勞動契約請求資遣費.損害賠償:勞退6%補提撥、勞保給付短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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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方可以補繳之前欠的差額,如果資方願意補繳之前所欠之高薪低報的金額,那就沒有問題,當然資方的行政罰任和罰鍰及提撥滯納金可少不了
不好意思 我的意思是說
資方可以補繳嗎?
勞保局可以給補繳嗎?
現在補繳還來得及嗎?
因為我後面我可能會需要申請到失業補助 職訓局生活補助
這筆錢用在勞資協商上面太多了
我平均42000 勞保及拒
他都報最低 這樣 職訓局生活經貼差額 就五六萬了
外加如果不小心用到失業補助 加起來快十萬了
所以我想請資方補勞保 離職前六個月
個人負擔我算過 利大於弊
這樣我自己去申請 能不能過 我的事情
這樣比較不會有其他爭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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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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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勞健保,要先看公司員工多少人?
由於五人以上才是勞保的強制投保單位
如果公司員工未滿五人,沒成立投保單位、沒投勞保,未必違法
但就業保險與勞退提撥,仍具有強制性
而如果是主要工作,健保也應投保
只是沒投勞保,則職災補償金,雇主要全額支付,無法由勞保給付抵充
若公司員工五人以上
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1項:
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未保勞保,除了會依保費金額的4倍處以罰鍰之外(行政機關裁罰,與個人求償無關)
勞工申請給付,因雇主未投保造成無法申請或申請金額短少
其損失金額要由雇主賠償(透過訴訟求償)
不過如果即使雇主依規定投保,勞工仍不符合勞保給付請領資格
則沒有賠償的問題(且勞保年資無法追溯)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4條第1項:
投保單位未依第十五條規定,為所屬被保險人或其眷屬辦理投保手續者,除追繳保險費外,並按應繳納之保險費,處以二倍至四倍之罰鍰。
健保也沒有很明確的損害賠償問題
因為在區公所加保有保費;但在公司加保也有個人負擔,是否針對差額求償,請自行評估
勞退則是可以要求雇主補提繳至勞工的退休金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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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保罰款:雇主會被罰4倍短繳的勞保保費
二、勞退罰款:政府可以罰1倍應繳金額的罰款
三、健保罰款:少繳金額2~4倍的罰款
四、刑事責任:業務登載不實或詐欺得利罪
五、勞工可以終止勞動契約請求資遣費
六、勞工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勞退6%補提撥、勞保給付短少
七、勞工可以至勞保查局詢,或是在家用自然人憑證上網查詢
八、雇主應以工資的全額作為投保金額,所以像加班費等,應計入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