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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日夜是否為加班|蔡尚宏專欄
勞動部在上周(108.3.11)修訂「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該注意事項雖然將於111年1月1日停止適用,但至停止適用的這段期間,勞動部就勞工從事值日夜工作,並不認為是工作時間。
不過法院在認定值日夜是否為工作時間,則有不同於行政主管機關的見解。法院不認為勞工於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為雇主從事與正常工作時間內之工作性質不同之工作,不是加班。
至於「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法院則認為該注意事項是著重在工作內容之說明,並不是說勞工於正常工作時間外輪值,非屬正常工作時間之延長,而不得依勞基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請求給付工資。
法院在判決用了許多負負得正的語法,簡單來說就是,值日夜雖然從事或準備要做較簡單的工作,但因受到雇主的指揮監督,是工作時間。如果超過法定工時的話,可以請求加班費。因此,事業單位如果有主管機關定義的值日夜工作的話,建議盡早處理因應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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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蔡尚宏律師 授權轉載。
圖片來源:炬成勞雇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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