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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旅遊通常不會強制參加
若安排在工作日,那麼不參加的勞工,仍有出勤義務
而參加旅遊的勞工,因為是自由參加,不會計算工時
卻因當日是工作日,有出勤義務而無法提供勞務
因此自然是要請假的了
如果有補休,可用補休;有特休,可用特休;沒補休沒特休的人,需請事假
只是要注意一點,特休排定權在勞工手上,雇主不可強制扣特休,而是由勞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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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定假日是可以經勞資雙方協商調移的
但主管機關要求「確明調移日期」
也就是要在班表或行事曆上註記調移到哪一天
例如將108/1/1與108/1/4對調
則1/1變成工作日,出勤不用給加班費;1/4性質變成國定假日,不必出勤
萬一1/4又再出勤,則仍要依國定假日規格計算加班費
如果是國定假日加班補休,可比照勞基法第32-1條的規定
必須是加班「後」,由勞工從加班費和補休之間,二選一
雇主不可規定一律只能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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