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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與特休 計時轉正職

原本計時人員105年7月14日

後來106年9月1日轉為正職
資遣時間108年4月25日
請問這樣資遣費,計時人員部分都算進去年資嗎
這樣資遣費是多少呢?
計時人員的部分有特休嗎?
例如4月只做到25日,4月的薪水該怎麼算?休假部分可以減少嗎?
熱門回應

1

部份工時勞工的年資計算,要看計算的目的而定
可參閱勞動部:部分工作時間勞工權益
附件: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

如果是要計算特別休假,可參考P3
依佔全時勞工正常工時之比例計算

如果是要計算資遣費、退休金,可參考P6
其計算方式與全時勞工並無不同
除非計算平均工資的六個月期間,剛好有身份轉換問題(全時←→部份工時)
則平均工資按工時比例計算

2

可參閱:勞動部資遣費試算表

 

3

月中到職/離職的問題,可先參閱:【沈以軒專欄】員工月中到職,當月工資如何計給?
只要是約定為月薪制勞工,例假日、休息日依法都應工資照給
如果未給例假日、休息日工資,有違反勞基法第39條的問題
可依勞基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處2萬~100萬罰鍰

4

勞基法第84-2條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
所以不管是兼職還是正職,年資都是照算的
只是兼職部份工時人員,在計算特休時,
會依照總工時與全時人員的總工時相比,依比例計算特休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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