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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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頂

試用期+未滿一個月薪資如何計算

您好:

我是二月中左右面試,面試時馬上錄取,本來隔週的星期一要報到。

後來會計跟老闆討論,希望我3月的第一個星期一再來上班(3月4日),因為再過不久是228連假,但3月薪資以"天"來計算。我們沒有簽勞雇契約之類的

我當下覺得應該沒有問題因此答應了,但收到薪水後意外的少。

請問這樣子的狀況(包含扣除勞健保的情況)薪資應該怎麼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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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月中到離職,可參閱:【沈以軒專欄】員工月中到職,當月工資如何計給?
例假日、休息日,都依法工資照給
所以只要約定為月薪制,在職幾天,就應該計幾天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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