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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育嬰留職停薪?申請後相關的保險、津貼與復職等有什麼影響?|法律百科

什麼是育嬰留職停薪?申請後相關的保險、津貼與復職等有什麼影響?|法律百科-名師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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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傳統觀念裡的性別分工,長期以來習慣性地認為男性養家、女性育兒,但現代社會女性勞工一樣參與勞動,共同負擔養家責任時,經常仍要背負著職場工作與家庭育兒的抉擇困難與衝突。為消除此種性別就業障礙,性別工作平等法立法時,在促進工作平等措施專章[1],訂定育嬰留職停薪制度[2](俗稱育嬰假)。而我國育嬰留職停薪制度之設計,不只對女性受僱者,對其他育有幼兒的受僱者,均是工作平等的促進。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3]第1項規定,只要任職滿6個月,子女未滿3歲的受僱者,就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這裡使用「受僱者」的用語,並未限定「女性」,因此父、母皆可以申請。不過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最長2年,即使有2個(含)以上子女的,合併計算,最多仍是2年。此外,也不對雇主僱用的人數規模進行限制,不管大小企業,一體適用。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原本參加的勞工保險、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都可以繼續參加。這段暫停期間內,原本雇主負擔繳納部分,可以不用繳納;而原本由受僱者自己負擔的,則可以延遲3年繳納[4]

 

育嬰假的申請不限於是婚生子女,即使是非婚生子女或養子女,只要是符合前面提到的任職年資(6個月)、子女年齡(未滿3歲)等條件的父母都可申請[5]

 

參加就業保險的年資達到1年,並申請到育嬰留職停薪的,就可以向勞工保險局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過這筆津貼只有留職停薪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每個子女最多可發給6個月,如果同時育有2名以上子女的,仍只有1名子女的額度[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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