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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月病假15天

我的底薪為26000元,另加全勤獎金2000元,績效獎金500元,公司沒有保勞健保,由個員工自行加入工會,所以薪資會再補貼2000元勞保費和1560的6%勞退。

這個月我因為長了水痘,因此需要在家隔離,老闆讓我休息三周(4/8~4/26)。
 
老闆試算薪資為:
底薪26000/30=866.666
866.666*5天=4333
4333+1560(6%提撥)+2000(勞健保)=7893
 
依照老闆的算法我不就變成時薪人員,例假日都沒有薪水了?
想問這個月的薪資要如何計算才是符合勞基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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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第3項: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
病假是用來免除出勤義務的
例假日、休息日本來就無出勤義務,不須請假
所以在30天的半薪病假內,只須針對工作日請假,不影響例假日、休息日工資
既然例假日、休息日、及半薪病假,均有工資
雇主仍應於約定的工資給付日,支付工資

勞基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3款:
勞動契約應依本法有關規定約定下列事項:
三、工資之議定、調整、計算、結算與
給付之日期及方法。
工資的給付日期與給付方法,應已在訂定勞動契約時約定
雇主更改工資給付日期,應徵得勞工同意
若未經勞工同意,片面更改,則有違反勞動契約的狀況
勞工可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又或者雇主延遲給付工資,依勞基法第27條
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若期限內仍未給付,可依勞基法第79條第1項第2款,處2萬~100萬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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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勞健保,要先看公司員工多少人?
由於五人以上才是勞保的強制投保單位
如果公司員工未滿五人,沒成立投保單位、沒投勞保,未必違法
但就業保險與勞退提撥,仍具有強制性
而如果是主要工作,健保也應投保
只是沒投勞保,則職災補償金,雇主要全額支付,無法由勞保給付抵充

若公司員工五人以上
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1項:
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未保勞保,除了會依保費金額的4倍處以罰鍰之外(行政機關裁罰,與個人求償無關)
勞工申請給付,因雇主未投保造成無法申請或申請金額短少
其損失金額要由雇主賠償(透過訴訟求償)
不過如果即使雇主依規定投保,勞工仍不符合勞保給付請領資格
則沒有賠償的問題(且勞保年資無法追溯)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4條第1項:
投保單位未依第十五條規定,為所屬被保險人或其眷屬辦理投保手續者,除追繳保險費外,並按應繳納之保險費,處以二倍至四倍之罰鍰。
健保也沒有很明確的損害賠償問題
因為在區公所加保有保費;但在公司加保也有個人負擔,是否針對差額求償,請自行評估

勞退則是可以要求雇主補提繳至勞工的退休金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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