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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勞工權益納入勞基法❗️初審通過❗️】|勞動部

【派遣勞工權益納入勞基法❗️初審通過❗️】|勞動部-不得與派遣勞工簽訂定期契約

 

立法院昨日(4/22)初審通過了《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9條,及第22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這次要修正的重點如下:

⭕️保障派遣勞工就業穩定:
明定派遣事業單位不得與派遣勞工簽訂定期契約,派遣公司就算沒有接到單,也必須繼續聘僱。違者得處2萬元到100萬元罰鍰。若要資遣,須給付資遣費。

⭕️保障派遣勞工工資權益:
派遣勞工遭積欠工資時,可向要派單位請求先給付工資。若要派單位未於30天內付工資,可公布要派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並要求改善。不改善,可按次處2萬元到100萬元罰鍰。

對於派遣勞工的權益,期盼先將各界有共識的部分儘速入法,先給予派遣勞工最重要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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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勞動部

圖/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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