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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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

請問各位大大,本人4月8號離職的,照理來說我因該領1~7號的薪水,但公司說我1~7號我只有工作3天

  (1~7號剛好有幾天遇到國家規定放假)
但不因該算我只做三天吧?
禮拜四.禮拜五是國家規定放假,六日是公司規定放假,這四天因該也有算薪水的嗎?
公司是算月薪,1~7號我依照規定該放假就放假,該工作就工作
公司又說要扣兩個月的勞健保,還說我3天的薪水不夠扣,還要我倒貼錢。
以上是合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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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中到離職,可參閱:【沈以軒專欄】員工月中到職,當月工資如何計給?

您是正職員工的話,只要約定為月薪制,在職幾天,就應該計幾天的工資

例假日、休息日,都依法工資照給
所以只要約定為月薪制,在職幾天,就應該計幾天的工資

民法第123條月或年非連續計算者,每月為三十日,每年為三百六十五日。
因此不分大小月,一日工資=不含加班費的月工資總額/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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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是以整月計算,勞保是逐日計算
不足月的部份,按在職加保天數計費
不分大小月,除以30天,乘以在職加保天數
您可直接利用勞保局的勞保、就保個人保險費試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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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做了好幾個月了,四月8號離職
公司因該要給1~7號的薪水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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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說要扣兩個月的勞健保是對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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