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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調解之效力|蔡尚宏專欄
調解是勞動事件法中很重要的機制,勞動事件法雖然只有五章共53個條文,但是第二章調解就佔了17個條文,可見調解是個非常重要處理爭議的方式。
在現行法制下,勞資間發生爭議在程序進入法院前或後,均設有相關調解機制。例如在進入法院前的調解,可以依勞資爭議處理規定去地方政府勞工局進行調解;又因為勞資爭議也是民事爭議,所以也可以依鄉鎮市條解條例規定,透過鄉鎮市區公所進行調解。若爭議進入到法院,則依勞動事件法規定,原則上先進行調解。
因為調解的機構不同,司法色彩不同,所以調解的效力不同,我們整理圖表給各位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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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蔡尚宏律師 授權轉載。
圖片來源:炬成勞雇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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