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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休2起算點
上網查詢了很多關鍵字,都並未對四周變形工時的「每兩周應有2日例假」說明一周的起算點,且「每」字的定義也有不同解釋,請問到底應該以哪種方式計算呢?
1. 1號~14號休2天,15號~28號休2天(剩下的天數如何計算?)
2. 1號~14號休2天,2號~15號也要休2天...以此類推
https://www.1111.com.tw/dayoff/discussTopic.asp?cat=vacationQuestion&id=131634
有看過文章有類似說明,但並未有確切的結論,有請專家指點迷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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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是七休一,現在變成十二休二了,這其實不是很精確的說法,應該這麼說,七休一指的是勞工工作七天之中要休一天,順著這個邏輯,我們應該說的是十四休二,更精確的說,還是七休一,但是意涵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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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的七休一,解釋上是勞工只能連續工作六天,第七天一定要中斷工作而休息;而新修法的七休一,一般解釋上,指的是七天之中,可以休一天,因此,若是兩個休假日,一個放第一週的第一天,另一個放第二週的最後一天,就形成了連續工作12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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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週變形工時制度,即以每四週不間斷地排班,每二週有二例假,即每14天一個循環有兩個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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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四週變形工時制度,即以每四週不間斷地排班,每二週有二例假,即每14天一個循環有兩個例假,依此規則持續排定。
若以1月~2月為例子:
1月1日~4月14日休2日
1月15日~1月28日休2日
1月29日~2月11日休2日
2月11日~2月24日休2日
2月25日~3月10日休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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