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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不管在上班還是下班期間~受傷都算是職業災害.
若有請假,公司應給予公傷病假,薪資方面則須付全薪。
*根據勞保條例第34條規定,請領職業傷害給付要件如下:
1) 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
2) 未能取得原有薪資;
3) 正在治療中;
4) 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
也就是說一定要住院滿3天以上+醫生證明(醫生診斷證明書)和(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勞工保險申請書暨給付收據)
普通的受傷也可以申請...重點是要跟公司拿勞保專用的就診單,去醫院就診,就會退一半的掛號費,事後的也可以,看滿六次的單子就可以寄去向勞保局申請了.
員工用職災申請薪資補助.勞工局是給70%.而公司負責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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