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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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勞務採購契約

廠商如僱用原派駐於機關之派駐勞工,並指派繼續在該機關提供勞務而未中斷年資者,應溯自該派駐勞工在機關提供勞務之第一日併計該派駐勞工服務之年資,計算特別休假日數,以保障其休假權益。派駐勞工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並於復職後繼續派駐於同機關,除留職停薪期間外,依前揭約定併計特別休假

 

我想請問關於上面個法條,因我是甲廠商派駐到A機關服務(105年,7/15到職),而原甲公司未得標該標案,得標的乙公司收留我,且繼續留在A機關服務。

我的工作年資是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故有10天特休,去年在甲公司以休完所有特休日,上週乙公司告知:因我去年在甲公司那邊以休完所有特休,需在今年的7/15到職日,才能有新的特休使用,否則這段期間請假都是以事假申請,想請問真的是這樣嗎?

而另一位同事的問題是,他在甲公司時有5天的特休日未休完,甲廠商最後有補發5日特休的差額給他,而那位同事以經於1月底離職(因不習慣乙公司的上班規定),等於只待在乙公司一個月,乙公司說:該同仁去年底已經拿到甲公司補發給他的5日未休的特休薪資,就沒在補發了

 

應溯自該派駐勞工在機關提供勞務之第一日併計該派駐勞工服務之年資

這句的白話文是指,假設我於105年,7/15到職,108/1/1換乙廠商後,乙廠商就必須給我10天的特別休假日嗎?

熱門回應

甲廠商派駐到A機關服務(105年,7/15到職),而原甲公司未得標該標案,得標的乙公司收留我,且繼續留在A機關服務。

 

換新公司等於換別的老闆,基本上您一開始所簽屬勞動契約是甲公司,甲公司未得標,故而無此工作,之後是由乙公司聘用您,換了新老闆,您的勞動契約是跟乙公司簽屬的話,年資當然重新計算。

簡單的計算方式您可以去看察目前投保的公司是哪家,如果甲公司退保了那代表年資中斷,之後換成乙公司投保,年資自然重新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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