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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教業薪資計算

目前求職的補教業,公司提供的薪資為

 
月薪$25000(80個小時),超過80小時後時薪$320,休息日(週六上班)加班費是時薪$340。
請問加班費的算法是符合勞基法規定嗎?
 
我自己的認知是時薪為25000/80=312.5
所以休息日加班費應該是312.5*1.34=418.76
 
是否我的認知或是計算有誤?或是應該用月薪除以22天,再除以每天8小時,才是我的時薪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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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計酬者如每月工資為23,100元,則其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可按23,100元每月除以30日除以8小時為基礎,並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計算延時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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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先參閱:『曹新南專欄』新版勞基法4種加班費精華整理

 

 

2

首先一例一休上路之後,月休8天都有少給假的問題
可參閱:『曹新南專欄』排班制,可否直接規定月休8天?
簡單說,每七天要有一例一休,一年52週,計52例52休,共104天假
加上12天國定假日,一年至少要休116天
若只月休8天,一年8*12=96天假,是不夠的

 

勞工局處理勞資問題有兩條路線
一是申訴檢舉,勞工局經勞動檢查確認違法情節後,依法開罰
但這只限於行政裁罰,並不會釐清雇主要返還多少工資、加班費、資遣費
(勞工局是行政機關,不是司法機關)
如果要追討工資、資遣費或加班費等權益,要另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同樣是向勞工局申請,兩條路線並不衝突
調解如果失敗,後續就是走法院訴訟追討

您可向公司當地主管機關申訴
申訴管道可參閱勞動部:可申訴之相關單位

https://www.mol.gov.tw/topic/3067/5990/5999/14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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