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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沒有預告,突然叫我做到今天就好,這樣合法嗎?∣ 勞動部
雇主只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或第12條終止勞動契約!
除依第12條解僱(法規內容:https://bit.ly/2wLtpoy),雇主可不給資遣費及進行預告外,都要進行預告並給資遣費。
如雇主涉及非法解僱,勞工得向工作所在地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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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勞動部
圖/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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