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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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健保與實拿薪資不符

想請問我的勞健保用的是最低的

但是實拿薪資約三萬
公司把其他的薪水用"稿費"計算
請問這樣合法嗎?
若不合法,
是否能夠與公司討要
如果被威脅有甚麼自救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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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參閱:

雇主高薪低報,有什麼法律責任呢? ∣ 林柏男專欄

兩次匯薪水躲高薪低報是有刑責的!|小編專欄

 

1

不合法

只要屬於勞務的對價而有「經常性」也都是工資。

 

2

勞工局處理勞資問題有兩條路線
一是申訴檢舉,勞工局經勞動檢查確認違法情節後,依法開罰
但這只限於行政裁罰,並不會釐清雇主要返還多少工資、加班費、資遣費
(勞工局是行政機關,不是司法機關)
如果要追討工資、資遣費或加班費等權益,要另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同樣是向勞工局申請,兩條路線並不衝突
調解如果失敗,後續就是走法院訴訟追討

 

覺得權益受損,可向公司當地主管機關申訴
申訴管道可參閱勞動部:可申訴之相關單位

https://www.mol.gov.tw/topic/3067/5990/5999/14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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