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
請關於特休天數的問題
勞請了解勞基法特休相關的大大解惑
本人新入ㄧ家公司107年3月入職
詢問過幹部表示特休是以周年制(以到職日來計算)
新制特休天數來說滿半年給三天,ㄧ年給七天
107年12月前將半年的三天請掉了
但是108年3月入職滿ㄧ年,那滿一年的七天裡會計算給前半年的三天嘛?
等於說我108年3月至109年3月這期間只能請剩下的4天特休
又或者是另一種算法
滿ㄧ年的7天與前半年的3天不相干
108年3月至109年3月間我能請7天特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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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先參閱:『曹新南專欄』勞基法特休新制精華問答集
依新制的規定,那就是到職滿半年,在工作年資滿一年的時段,有3日的特休,如果這3日沒有休完,必須要在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將這3日結算掉,接下來才是工作年資滿一年,又享有7日的特休
舉例來說
到職滿6個月有3天特休,那滿一年時,公司會再給我4天還是7天呢?
例:
我2017/2/1就滿6個月了,會有3天特休,但2017/8/1滿一年時,我的特休天假公司會再給我4天還是7天呢?
A:
2017/1/1當天員工任職已經滿6個月的話,就要先給3天特休假,接下來任職滿一年後,滿半年給的3天特休假若未休完,公司要折現給員工,並另再給7天特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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