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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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規定輪班人員某一天不一能排休

我是圖書館的「非編制人員」(又稱臨時人員),須輪早晚班,星期六、日只能選2~3日排休,每個月的某一天為清館日,不對外開放,分館主任以開會為由,强制規定當天不能排休,是否合法?曾經詢問總館,得到的答覆是:没有强制,但如有開會需求,又要排休,須向主管報備。這樣的作法與强制有何不同?主管只會百般刁難,可排休的天數已經不多,又有諸多限制,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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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每七天要有一例一休,一年52週,計52例52休,共104天假
加上12天國定假日,一年至少要休116天

有可能例假日、休息日,並不固定在週日、週六,採排班或排休制
則例假日、休息日,勞工並沒有完整的排定權
有法令規定的調動範圍、也有企業的經營考量,需與雇主協商

此外,建議您如果真有需求,儘量與雇主善加溝通,取得諒解
動輒拿法條逼雇主就範,雖然合理合法
但容易破壞勞資關係,勞動契約恐難以長久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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