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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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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cationQues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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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基本工資為月薪新臺幣23,100元、時薪新臺幣150元,2019年1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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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老闆常常會跟員工約定試用期間,但在《勞基法》裡面「並沒有」關於試用期的規定,而勞動部曾表示:「如果試用期是在合理的範圍內,試用期就是合法的。」
一般來說,試用期通常會約定三個月至六個月,而以三個月最為常見。然而,老闆可能透過試用期來規避一些法律責任。例如,告訴員工試用期只有半薪、不給付勞健保等等。但其實,老闆對於試用期的員工還是必須遵守《勞基法》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