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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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一個月,公司月底才被告知解僱,且不付資遣費

我在暑假前在人力銀行找到了暑假代班社區秘書2~3個月的工作。

當初公司有跟我說時間大約是2~3個月的時間,因為剛好能配合我就選擇了這份工作,但就在前天7/29號早上,就接到公司的電話。
公司是說因為大樓管理委員會決定從八月開始縮少一個秘書,他們以(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這個理由解僱我,但當我問起資遣費時他們供稱,當初就有說是短期代班但沒保證多久,所以資遣費沒辦法給我。
此外他們還要我簽自願離職書,上面沒有非願離職的選項上面還註明如果我不簽沒辦法拿到當月薪水,我想請問我這個情況能拿到資遣費嗎?還有我該簽離職書嗎?
熱門回應

可參閱:『曹新南專欄』被資遣時應注意或請求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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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簽了離職單就喪失資遣費及請領失業給付的權利了,除非你能證明【被迫或被騙】,但是要證明【被迫或被騙】是相當困難的

 

2

勞工局處理勞資問題有兩條路線
一是申訴檢舉,勞工局經勞動檢查確認違法情節後,依法開罰
但這只限於行政裁罰,並不會釐清雇主要返還多少工資、加班費、資遣費
(勞工局是行政機關,不是司法機關)
如果要追討工資、資遣費或加班費等權益,要另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同樣是向勞工局申請,兩條路線並不衝突
調解如果失敗,後續就是走法院訴訟追討

 

覺得權益受損,可向公司當地主管機關申訴
申訴管道可參閱勞動部:可申訴之相關單位

https://www.mol.gov.tw/topic/3067/5990/5999/14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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