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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問題

我是房務員公司給我們八天假 但最近變成 四天我們自己排 四天公司排 說什麼臨時工叫太多次 錢花太兇 請問這樣可以嗎? 老闆老闆娘自己規定的 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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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日與例假日的排定,勞工本就不享有完全的排定權利,因例假有相關法律限制,由勞工自行排定的可能性就更低了,所以雇主要求自行排定4天假(例假)應無違法。

可參閱:『曹新南專欄』排班制,可否直接規定月休8天?
依照法令,每七天要有一例一休
一年52週,計52例52休,共104天假。再加上12天國定假日,共116天
若只月休8天,一年8*12=96天假,都已經少給假

少給假,就要多給加班費
例假日不可輕易加班,基本上會以休息日加班來計算
詳細金額可參閱楊朝崴老師的計算
或參閱專區置頂文:『曹新南專欄』新版勞基法4種加班費精華整理
月薪24000,連以基本工資22000加計算加班費都不夠
可直接視為未給休息日及國定假日加班費
未給休息日加班費,則違反勞基法第24條第2項
國定假日也是有薪假,除非有調移,換別天休
否則國定假日出勤應依勞基法第39條,加給一倍工資
以上違法事項,罰則均在勞基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各處2萬~100萬罰鍰

如果您對相關法條不熟悉,不知如何向僱主爭取權益,
可考慮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勞工局)申訴
也可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要求雇主足額發給工資與加班費
可參閱勞動部:可申訴之相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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