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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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月休8天, 時數10個小時,薪水固定26000元 沒勞健保這樣合法嗎?!

因為一個人顧店,

也沒有休息室

所以中間根本沒有休息時間,

早上11點-晚上9點

就算出去買吃的也不能超過10分鐘

超過就算曠職

薪資給26000元

也從來沒給任何薪資明細跟薪資怎麼分配

如果超過10分鐘沒回來就說你曠職

雇主有資格說要扣我的全勤之類的嗎?

請問這樣薪資是合法的嗎?

不合法的話有辦法檢舉或投訴嗎?

熱門回應

1

可參閱:『曹新南專欄』排班制,可否直接規定月休8天?
依照法令,每七天要有一例一休
一年52週,計52例52休,共104天假。再加上12天國定假日,共116天
若只月休8天,一年8*12=96天假,都已經少給假

少給假,就要多給加班費
例假日不可輕易加班,基本上會以休息日加班來計算
詳細金額可參閱楊朝崴老師的計算
或參閱專區置頂文:『曹新南專欄』新版勞基法4種加班費精華整理
月薪24000,連以基本工資22000加計算加班費都不夠
可直接視為未給休息日及國定假日加班費
未給休息日加班費,則違反勞基法第24條第2項
國定假日也是有薪假,除非有調移,換別天休
否則國定假日出勤應依勞基法第39條,加給一倍工資
以上違法事項,罰則均在勞基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各處2萬~100萬罰鍰

如果您對相關法條不熟悉,不知如何向僱主爭取權益,
可考慮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勞工局)申訴
也可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要求雇主足額發給工資與加班費
可參閱勞動部:可申訴之相關單位

 

2

勞基法規範的是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
勞基法第35條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可以看到條文規範的是「至少」30分鐘
目的是為了保護勞工,讓勞工在連續工作一段時間後,能有充分的休息。
因此只要雇主安排的休息時間不低於法令規定,就沒有違法的問題。

 

3

沒有勞健保

五人以上才是勞保的強制投保單位
如果公司員工未滿五人,沒成立投保單位、沒投勞保,未必違法
但就業保險與勞退提撥,仍具有強制性
而如果是主要工作,健保也應投保
只是沒投勞保,則職災補償金,雇主要全額支付,無法由勞保給付抵充

若公司員工五人以上
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1項:
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未保勞保,除了會依保費金額的4倍處以罰鍰之外(行政機關裁罰,與個人求償無關)
勞工申請給付,因雇主未投保造成無法申請或申請金額短少
其損失金額要由雇主賠償(透過訴訟求償)
不過如果即使雇主依規定投保,勞工仍不符合勞保給付請領資格
則沒有賠償的問題(且勞保年資無法追溯)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4條第1項:
投保單位未依第十五條規定,為所屬被保險人或其眷屬辦理投保手續者,除追繳保險費外,並按應繳納之保險費,處以二倍至四倍之罰鍰。
健保也沒有很明確的損害賠償問題
因為在區公所加保有保費;但在公司加保也有個人負擔,是否針對差額求償,請自行評估

勞退則是可以要求雇主補提繳至勞工的退休金帳戶

 

4

勞工局處理勞資問題有兩條路線
一是申訴檢舉,勞工局經勞動檢查確認違法情節後,依法開罰
但這只限於行政裁罰,並不會釐清雇主要返還多少工資、加班費、資遣費
(勞工局是行政機關,不是司法機關)
如果要追討工資、資遣費或加班費等權益,要另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同樣是向勞工局申請,兩條路線並不衝突
調解如果失敗,後續就是走法院訴訟追討

建議您可向公司當地主管機關申訴
申訴管道可參閱勞動部:可申訴之相關單位

https://www.mol.gov.tw/topic/3067/5990/5999/14489/

全勤部分要看約定,雇主有一定程度的管理權限,但還是要看實際狀況才能判斷。

撇開全勤,月休8日,會有少休的問題,勞動基準法第36條規範為:每七日有二日作為休息日與例假日,即每七天有兩天休。

一年365天,共有52週,一週休2天,共應休104天,您每月休8天,一年僅休96天,顯然有少,另外國定假日也要休喔。

每天工作10小時,所以每天會延長2小時工作時間。

假定你薪水是23,100元,每天加班費會有:

23100/8小時/30天 = 96.25元(時薪)

延長工時二小時以內,每小時加給1/3(勞基法24條):96.25*4/3 = 128.33

每天加班2小時,每月工作22天(以上),128.33元*2小時*22日 = 5,647

顯然,就算你是最低的基本工資,也不考慮休息日出勤問題,工資仍不足2,747元。

五人以下確實可以不用投保勞工保險,但仍要投保全民健康保險、就業保險,以及提繳勞工退休金。

 

遇到爭議的第一步,建議向各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並於事前先了解自身權益,在調解時主張你所要求的金額與計算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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