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 vote
0
依照規定勞健保到職日當天就要加保
1
按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加、退保係採申報制度,依照規定,投保單位應於員工到職之當日,填具加保申報表寄(送)勞保局辦理加保,其保險效力之開始,自加保申報表送達勞保局或郵寄之當日零時起算(郵寄之當日,以原寄郵局郵戳為準)。但投保單位如未於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經勞保局查明屬實,除依照規定核處罰鍰外,其保險效力之開始,均自申報加保之翌日起算,無法以補繳保險費方式追溯加保,員工如因投保單位未依規定申報加保致有權益受損,應由投保單位負責賠償。
2
勞工局處理勞資問題有兩條路線
一是申訴檢舉,勞工局經勞動檢查確認違法情節後,依法開罰
但這只限於行政裁罰,並不會釐清雇主要返還多少工資、加班費、資遣費
(勞工局是行政機關,不是司法機關)
如果要追討工資、資遣費或加班費等權益,要另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同樣是向勞工局申請,兩條路線並不衝突
調解如果失敗,後續就是走法院訴訟追討
建議您可向公司當地主管機關申訴
申訴管道可參閱勞動部:可申訴之相關單位
https://www.mol.gov.tw/topic/3067/5990/5999/14489/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