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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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特休假申請

公司規定特休假需提前2天~1個禮拜告知,但因人都有臨時狀況 例如小孩生病 或 突發事件不得已臨時請假,事後申請特休。

但今天幹部主管告知說 加班天數 一率平均未達50%以上的 以後臨時請假不得申請特休,意思是只能用病假或事假申請,這樣全勤就被扣光了!
以上主管這樣做法真的可以嗎?
熱門回應

1

貴公司有違法疑慮

勞基法第38條第2項:
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特別休假是勞工依法享有的權利
且新制上路後,已經將特休排定權交給勞工
雇主有需求,可以協商,但不能強制,否則有限縮勞工行使權利的問題

 

2

勞工局處理勞資問題有兩條路線
一是申訴檢舉,勞工局經勞動檢查確認違法情節後,依法開罰
但這只限於行政裁罰,並不會釐清雇主要返還多少工資、加班費、資遣費
(勞工局是行政機關,不是司法機關)
如果要追討工資、資遣費或加班費等權益,要另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同樣是向勞工局申請,兩條路線並不衝突
調解如果失敗,後續就是走法院訴訟追討

建議您可向公司當地主管機關申訴
申訴管道可參閱勞動部:可申訴之相關單位

https://www.mol.gov.tw/topic/3067/5990/5999/14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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