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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恒週報】這筆錢可不能少給!淺談有關「工資」之判斷以及全勤獎金之發放|沈以軒專欄

【宇恒週報】這筆錢可不能少給!淺談有關「工資」之判斷以及全勤獎金之發放|沈以軒專欄-全勤獎金

 

隨著勞權意識抬頭,勞動相關法令的實務、學術的討論也都越來越蓬勃發展,其中即有一個有趣現象:以往勞雇雙方簡單約定單純一筆月薪(甚至有時僅是口頭約定),到現在薪資單上多有設計琳瑯滿目的獎金、加給、津貼等項目,但究竟這些項目會影響什麼權利義務?本期宇恒週報即跟各位讀者簡介並分享勞動法令中所謂的「工資」,以及實務上常見被扣減的薪資項目:「全勤獎金」。

 

一、「工資」之認定影響了什麼?

諸如計算資遣費、退休金之「平均工資」(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計算加班費基礎之「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勞動基準法第24條)、職災勞工的「原領工資」補償(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2款)、勞工保險之投保薪資(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同條例施行細則第27條第1項)、全民健康保險之投保金額(全民健康法施行細則第46條第1項第2款第2目)、勞工退休金之月提繳工資(勞工退休金條例第3條),以及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所定之「工資全額給付原則」,均須先行認定哪些給付是「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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