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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休天數問題

你好,

關於特休問題,本人有2點想請教:

1.我們公司特休天數是採後休的,就是滿一年後,隔年才有特休可休!我不清楚這算歷年還世周年制?本人是103/2/18到職的,依勞基法新制的算法:本人的到職日期為103/2/18,工作至104/2/17日屆滿1年,雇主應自104/2/18日至105/2/17日止,給予第1年7天之特別休假;自105年2月18日至106年2月17日止,給予第2年7日之特別休假;繼續工作至106年1月1日,因工作年資2年餘,可依新修正規定有10天的特別休假,所以雇主應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2月17日增給本人第2年之特別休假3天。這樣對嗎?

但是我們公司給的說法及算法卻是:你的到職日103.02.18。

104.02.18~105.02.17→第1年有7天(舊制);

105.02.18~106.02.17→第2年有7天(舊制)

105.02.18~105.12.31→用舊制比例分攤計算  

7/12*10.5=6.12天

106.01.01~106.02.17→用新制比例分攤計算

10/12*2=1.66天

6.12+1.66=7.78  合計=8天(105年度) →7+1

105年度特休7天,加上新制算給你的1天,共有8天。

請問是我的說法對(3天),還是公司的算法對(1天)?

2.本人到職日為103/2/18,預計離職日為108/11/30,可是公司卻說:這樣我不能享有15天的特休,只能休12天(公司的算法為:5/12*9.5=11.875約12天)。可是我這15天的特休是107/2/18~108/2/17這個年度的呀,公司這樣的說法對嗎?

另外我108/2/18~109/2/17的特休,因我未做到109/2/17,這個年度只做了9.5個月,請問特休天數是否按比例給予12天(15天/12個月*9.5個月=11.875天)?

熱門回應

特休假是到達一定年資公司必須給予之特休假,因此沒有所謂按比例9.5個月,沒有什麼滿一年後隔年才有特休可休

您也可下載參考:1111個人版特休試算工具
輸入到職日、查詢日期;選擇特休制度、進位方式、比例方式,即可對照檢視

勞基法第38條第1項的特休規定: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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