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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休假可以遞延到次一年度嗎?|台北市政府勞動局
Q:奇奇預計明年想要請長假出國,想把今年沒休完的特別休假日數延到明年再放可以嗎?
A:勞工如果希望可以把特別休假延到次年度休,勞雇協商同意亦可,在下一個年度終結還是有未休完的天數,即應該發給工資。所以,奇奇怕隔年可休假不夠出國的話,可以跟雇主協商將未休畢的日數延到次年。實施期限不得超過次一年度的末日,且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不得再行遞延。
參考法規:勞基法第38條 https://bit.ly/2lX6AfT。
行政解釋:勞動部107 年 04 月 11 日勞動條 2字第 1070130382 號函 https://bit.ly/2lyDU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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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台北市政府勞動局
圖/台北市政府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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