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評價: 0 回應: 1 閱覽: 126
置頂

休假問題

如果顧主每年都換不同的公司且負責人都不是同一個人,但員工還是固定的那幾位,也還是同ㄧ個單位,請問有辦法舉發嗎?如果可以要如何處理?因爲每年都是不同公司,也都在11月份結束,12月份ㄧ又開始新的公司,導致無法達到一年,所以每年都只有3天的休假,都告知符合勞基法,實際上休假永遠都休不到做滿一年有7天的假期。

熱門回應

1

勞基法第57條
勞工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者為限。但受同一雇主調動之工作年資,及依第二十條規定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之年資,應予併計。
只要是同一雇主,年資應該併計

不過要注意的是,可能有些公司,表面上是同一雇主經營管理
但實際公司登記上可能是不同負責人
建議進一步加以確認年資是否併計
以免發生勞資爭議時,因登記負責人不同,而發生年資不必併計的問題
若是負責人不同,年資又不被新公司承認,可能須以資遣方式結清前公司年資

 

2.

勞工局處理勞資問題有兩條路線
一是申訴檢舉,勞工局經勞動檢查確認違法情節後,依法開罰
但這只限於行政裁罰,並不會釐清雇主要返還多少工資、加班費、資遣費
(勞工局是行政機關,不是司法機關)
如果要追討工資、資遣費或加班費等權益,要另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同樣是向勞工局申請,兩條路線並不衝突
調解如果失敗,後續就是走法院訴訟追討

建議您可向公司當地主管機關申訴
申訴管道可參閱勞動部:可申訴之相關單位

https://www.mol.gov.tw/topic/3067/5990/5999/14489/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

Facebook留言

意見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