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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檢查】我的公司適用何種變形工時?如何判斷?|樂誠勞資顧問

【勞動檢查】我的公司適用何種變形工時?如何判斷?|樂誠勞資顧問-八週變形

​廖大姊的公司係以空調設備安裝、維修與保養為主,客戶多為連鎖店家或門市,因此,公司的技師必須隨時待命,以因應客戶突發的維修需求。因為這樣的工作性質,公司的技師們經常互相協調換班,以便能享受較為密集的假期,讓平常緊張疲勞的工作壓力得以釋放;廖大姊原本對於技師們這樣的協調換班不以為意,總以為只要大家講好就好;直到遇上勞動檢查,廖大姊才驚覺在未實施變形工時的前提下,這樣的任意換班,可是很容易牴觸一例一休的規定。此時,廖大姊才疑惑的跑來向我詢問:「我們的公司可以實施變形工時嗎?適用哪一種呢?」
類似廖大姊公司的狀況,實務上可說經常可見;公司往往為了使員工排班方便,給予員工較為彈性的運作空間,但卻忽略了勞基法的相關限制。


一般而言,企業在未實施變形工時之機制下,所適用的工時制度即為最基本的「法定工時」,其基本架構規範在勞基法第30條第1項、第32條第2項以及第36條第1項。簡言之,法定工時係以每七天為一週期,週期內每日之正常工作時間為8小時,每週為40小時,每日正常工時與延長工時合計不得超過12小時,且每一週期內應有2日之休息,一日為例假日,一日為休息日,即一例一休。


當員工將第一個週期之休息日,擅自與第二個週期之工作日進行對調時(如下圖),雖然兩週內休息日與例假日合計仍為4日,但若單獨就第一週期而言,員工一週內共出勤六日,已構成休息日加班之事實,在公司未另行給付休息日加班費且未按法定流程實施變形工時之前提下,此對調之舉措無形中已令公司陷於違法之窘境。

【勞動檢查】我的公司適用何種變形工時?如何判斷?|樂誠勞資顧問-八週變形

倘若公司已於事前按法定流程實施變形工時,則上述所舉即屬二週變形;若將對調之週期由二週再擴大為四週或八週者,則屬四週與八週變形工時;尤其在四週變形之架構下,不但週期內之休息日可與工作日任意對調,就連例假日的部分,也放寬可於兩週內排定二日,相較於每七日須有一日而言,更賦予企業於排班上之彈性;關於變形工時之詳細規範可以參考本網站變形工時之相關文章(請參閱:二週變形工時之內涵、八週變形工時之內涵、四週變形工時之內涵),於此不再贅述。


然而,雇主總是希望在排班上能享有更多勞基法所賦予之彈性,而以案例中的廖大姊而言,其公司係以專門經營空調設備安裝、保養及維修業務為主之行業,究竟適用哪一種變形工時制度呢?首先我們應先確認公司之行業類別,才能進一步進行比對。我們可以按下列的步驟來逐一進行確認:

一、 先透果查詢系統初步進行行業別歸屬:

首先,先進入主計處的行業分類查詢系統(網址:https://www.stat.gov.tw/ct.asp?mp=4&xItem=42276&ctNode=1309) ,此查詢系統為民國105年第10次修訂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在未能清楚判斷自身公司究竟歸屬於哪一行業類別之前,建議先以此查詢系統進行初步判斷;但這裡要再次提醒讀者,並非所有行業均直接以第10次修訂之版本來進行判斷,而是以其適用勞基法當時所對應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修訂版本作為依據 。


以廖大姊之公司為例,若於關鍵字欄位鍵入「空調」,會出現諸多相關之類別,先以行業名稱來判斷,「4332冷凍、空調及管道工程業」一項看來會比較符合廖大姊公司之性質,點選進入後可發現,該業別之詳細定義為「從事冷凍、通風系統及空氣調節設備之安裝、維修……..」,與廖大姊公司性質完全吻合,故以第10次修訂版本而言,可先初步認定廖大姊公司之行業別可能為「F大類營建工程業,43中類 專門營造業,433小類 機電、管道及其他建築設備安裝業,4332細類 冷凍、空調及管道工程業」,如下圖所示。
​(亦可從事業單位勞保費繳款單上所載「業別」代號進行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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