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咲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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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一個工作地方是個非常奇怪的地方。
因為我跟我上一份工作的其中一位負責人是只見過幾次面的同所學校的學生而已,在面談告知時沒告訴我發薪日是幾號也就算了,到了發薪日對方就以「我們是好同學」的理由被迫跟同事的發薪日不同(有問過同事,同事都說發薪日是五號,只有我的是五號以後)
請問這算不算違法?
vacationQuestion
不算要看雇主當初怎麼與你約定發薪日,除非雇主突然變更發薪日期才會有違法的問題
勞基法施行細則第七條
雇主應置備勞工名卡,登記勞工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本籍、教育
程度、住址、身分證統一號碼、到職年月日、工資、勞工保險投保日期、
獎懲、傷病及其他必要事項。
前項勞工名卡,應保管至勞工離職後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