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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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費

做了一個多月被解僱!當天告知做到今天!明天不用來了!可申請資遺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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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epted

可參閱:『曹新南專欄』被資遣時應注意或請求事項

如果是簽了離職單就喪失資遣費及請領失業給付的權利了,這點千萬記得!

 

1

資遣是要有預告期的

一、預告期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一項: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因為工作對每個人都很重要,沒有工作就會沒有收入來源,所以在勞基法中,雇主若是要依法資遣勞工,會依據這個勞工的年資,要事先跟勞工做預告,只有三個月內沒有預告期,但三個月內仍然有資遣費的。

 

2

勞工局處理勞資問題有兩條路線
一是申訴檢舉,勞工局經勞動檢查確認違法情節後,依法開罰
但這只限於行政裁罰,並不會釐清雇主要返還多少工資、加班費、資遣費
(勞工局是行政機關,不是司法機關)
如果要追討工資、資遣費或加班費等權益,要另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同樣是向勞工局申請,兩條路線並不衝突
調解如果失敗,後續就是走法院訴訟追討

您可向公司當地主管機關申訴
申訴管道可參閱勞動部:可申訴之相關單位

https://www.mol.gov.tw/topic/3067/5990/5999/14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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