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所工時這樣算有違法嗎?
想請大家幫忙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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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假定每月以四週28天來算,每週應有一例假日、一休息日,每月應有4休4例。
月休8天有少給假的問題
可進一步參閱:『曹新南專欄』排班制,可否直接規定月休8天?
簡單說,每七天要有一例一休,一年52週,計52例52休,共104天假
加上12天國定假日,一年至少休116天
若只月休8天,一年8*12=96天假,是不夠的
少給假,就要多給加班費
例假日不可輕易加班,基本上會以休息日加班來計算
詳細金額可參閱楊朝崴老師的計算
或參閱專區置頂文:『曹新南專欄』新版勞基法4種加班費精華整理
如果您對相關法條不熟悉,不知如何向僱主爭取權益,
可考慮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勞工局)申訴
也可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要求雇主足額發給工資與加班費
可參閱勞動部:可申訴之相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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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業適用四週變形工時
應該以四週為單位排班表,而非以月休的方式計算
四週內有四例四休,四週正常工時上限160小時
排班時,排超過160小時的部份,都要計算加班費
實際加班費計算,應該先根據四週班表,註記例假日、休息日、國定假日
再依照加班日的屬性,計算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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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也可參考:『曹新南專欄』新版勞基法4種加班費精華整理
實際加班費計算,要看班表怎麼排
應在班表上註記例假日、休息日、國定假日等,做為加班費計算依據
再依加班當日的屬性計算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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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另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得延長工作時間,其連同正常工時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延長工作時間總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但如遇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有例外規定。另,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工作時間得採3個月總量管控,但1個月不得超過54小時,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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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已經是很明確的「積借休」、「負時數」制度,都是醫療業常見、但違法的制度
您可進一步參閱專區專文介紹:
【周海威專欄】亞東醫院的『負時數』爭議,到底有沒有問題?
『曹新南專欄』負時數是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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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業適用四週變形工時
應該以四週為單位排班表,而非以月休的方式計算
四週內有四例四休,四週正常工時上限160小時
排班時,排超過160小時的部份,都要計算加班費
實際加班費計算,應該先根據四週班表,註記例假日、休息日、國定假日
再依照加班日的屬性,計算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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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有責任提供勞務,(民法487條)白話說就是,勞工已經把時間賣給雇主了,雇主就有於該期間,安排勞工工作的權利,如果雇主不給予勞工工作,那是雇主的放棄自己的權利,不是勞工的問題,該其間工資雇主仍應給付,且勞工不用補服勞務。
只要是約定為月薪制,就應計算幾天的工資
未給休息日、例假日工資,則違反勞基法第39條
可依勞基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處2萬~100萬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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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第36條「七天中須休一天」的規定,當然也包括部分工時的兼職者,即使一天工作只有幾小時,雇主還是必須按照法規,讓兼職者也能「七休一」。
依照法令,每七天要有一例一休
一年52週,計52例52休,共104天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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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對相關法條不熟悉,可考慮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勞工局)申訴
也可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要求雇主足額發給工資與加班費
可參閱勞動部:可申訴之相關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