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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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頂

出差通勤時間 加班費計算

如題,若今天台北公司工作時間為 9:00~18:00

但台中的客戶要求早上9點到達該公司開會,這樣必須提早到七點就要出門搭車至台中。

想請問這樣我提早出門的兩個小時可以算加班費嗎?法律規章是否有相關規定?

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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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先交通部份可參考以下網址:
台北市勞動局常見問答:出差的交通時間是否可視為加班?
出差的交通時間算不算工時?基本上「法無明定」
而在實務上,出差如果是工作日從公司出發,那麼交通時間會計算工時
如果從家裡往返出差地、或是在非工作日往返,
基本上可能根據距離,會以差旅津貼處理,而不會計算工時與加班費

接著,依照勞動部「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計算在外工作的時間起訖
另依(75)台內勞字第451501號函
勞工奉命出差,其工作時間已超過平時工作時間,並有正當理由證明者,勞工得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要求雇主給予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如果的確有超過正常工時的狀況,則還是應該要計算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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