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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救🆘月薪工時問題

請問月薪正職員工一個月請了事假3次

也有出是證明跑法院,公司可以因工時不夠
扣一個月其中的六日(2天)不算錢嗎?
公司也提說因勞基法只要那一個月請3次假工時不夠
是可以扣除(2天假期工錢)請問是合法嗎?謝謝
 
熱門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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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能多扣薪水阿!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7 條規定:「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

只要是約定為月薪制,就應計算幾天的工資
未給休息日、例假日工資,則違反勞基法第39條
可依勞基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處2萬~100萬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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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處理勞資問題有兩條路線
一是申訴檢舉,勞工局經勞動檢查確認違法情節後,依法開罰
但這只限於行政裁罰,並不會釐清雇主要返還多少工資、加班費、資遣費
(勞工局是行政機關,不是司法機關)
如果要追討工資、資遣費或加班費等權益,要另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同樣是向勞工局申請,兩條路線並不衝突
調解如果失敗,後續就是走法院訴訟追討

建議您可向公司當地主管機關申訴
申訴管道可參閱勞動部:可申訴之相關單位

https://www.mol.gov.tw/topic/3067/5990/5999/14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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