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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職人員,工作日不固定、工作時間較全時勞工短、短期打工領時薪者,為部份工時勞工
相關權益可參閱勞動部: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
勞基法第30條第1項: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這規定同樣適用在部份工時勞工
因此超過8小時,同樣要計算加班費
部份工時勞工多採時薪制
加班費計算可參閱:『曹新南專欄』時薪制人員的1例1休與加班費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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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值得一提的,是如果約定工時不到8小時
假設每天工作4小時,則超過4小時、但不到8小時的部份怎麼算?
請參閱上面勞動部注意事項第3頁:
(二)勞工每日工作時間超過約定之工作時間而未達勞動基準法所定正常工作時間部分之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超過該法所定正常工作時間部分及於休息日出勤工作者,應依該法第24條規定給付工資。但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者, 應依勞工工作之時數計算補休時數。
基本上在8小時以內,雇主可以只給約定時薪,不需以加班費倍率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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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原則上一次就是繳一個月
勞保部分工時、臨時工之勞保投保薪資應如何申報?
部分工時人員,指的是工作時間較一般全時工作勞工有相當程度縮短,受雇主輪派定時到工、全月均在職者,勞保應整月加保,並按其整月薪資所得總和,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之等級金額申報月投保薪資,並請於加保表上註明「部分工時」字樣。如月薪資總額低於部分工時人員勞工保險投保薪資下限11,100元者,則請按「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之等級金額申報。
例:某部份工時人員每週輪派到工5次,每次3小時,時薪150元,月薪資總額為9,000元,勞保應申報全月加保,月投保薪資填報9,000元,並請於加保表備註「部分工時人員」,本局受理加保時將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自動歸級為9,900元,勞保月投保薪資自動歸級為11,100元,並計收全月份的保險費。
短期工作人員,指未全月在職,不定時到工者(例如臨時工短暫受僱幾天),則請於到職當日申報加保,離職當日申報退保,並以同一工作等級員工之月薪資總額申報勞保投保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