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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3款:
勞動契約應依本法有關規定約定下列事項:
三、工資之議定、調整、計算、結算與給付之日期及方法。
勞動契約由勞資雙方協商議定
工資的金額、結構,是勞動契約中極重要的內容
一旦更改,一定要雙方同意
不管是減薪、或是變更新資結構,雇主都應徵得勞工個別同意
為避免爭議,甚至最好有書面同意
未經勞工同意,雇主片面變更勞動契約內容,有違反勞動契約的問題
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勞工可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雇主如果聲稱已徵得勞工同意,則雇主必須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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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各縣市政府勞工局,都有就業安全的推廣與申訴管道
申訴管道可參閱勞動部:可申訴之相關單位
也可直接到公司所在地勞工局網站
尋找就業安全的相關科室、或是求職防騙的專區網頁,搜尋更多資訊
例如:台北市勞動局就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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