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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頂

離職特休假天數詢問

您好

目前在現職公司到職2年不滿3年

到職日:2017/9/4

離職日:2020/1/31

2020年1月開始有今年度的特休發放,發放為11.25天。

口頭詢問人資,在1/31離職前還有幾天可以休? 得到的計算方式如下: 11.25 ÷ 12 × 1 =0.9375天 這樣計算下來2020年可以休的天數不到一天?!

想詢問如此計算是否符合法律規範跟有沒有問題><?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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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休假是到達一定年資公司必須給予之特休假,因此沒有依比例給假的問題。

您也可下載參考:1111個人版特休試算工具
輸入到職日、查詢日期;選擇特休制度、進位方式、比例方式,即可對照檢視

勞基法第38條第1項的特休規定: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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