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職停薪復職後特休如何算?……求詳解。
本人於90.3.6到公司就職,去年108.9.11~108.11.30因手術開刀申請留職停薪,請問:1.原本年資是否扣除這近三個月後累計?2.今年109年我的特休天數如何計算?謝謝
※※公司人事給我的回覆如下:
108年原有24天扣留職停薪2個月又20天-計9個月又10天
……這樣算是對的嗎?
補充:採用曆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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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原則:曆年制給假,不能低於法令規定(即週年制),所以離職時,要回到週年檢視。
最簡單算法90/3/6往後加三個月90/5/6來做計算,假設1/21離職來說。
2001/5/6~2020/1/21年資18年,特休天數2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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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年制就是以到職日來做計算的方式
曆年制就是依照公司會計年度來做特休假的計算
曆年制是將特休統一在12/31(日曆年度)結算的制度
為了不低於法令規定的特休天數,會將週年制特休天數從12/31切成兩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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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特休假是到達一定年資公司必須給予之特休假,因此沒有依比例給假的問題。
勞動部:有關年資認定、併計等之疑義?
留職停薪:復職後前後年資應併計,但應扣除留職停薪之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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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於申請留職停薪前,當年度之特別休假已休畢,則復職後,尚需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繼續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始得行使特別休假權益。
您也可下載參考:1111個人版特休試算工具
輸入到職日、查詢日期;選擇特休制度、進位方式、比例方式,即可對照檢視
勞基法第38條第1項的特休規定: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